专项债怎么用怎么管?债务风险有多大如何防?

财政部详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热点问题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专项债怎么用怎么管?债务风险有多大如何防?
财政部详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热点问题

( 2021-12-1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财经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申铖)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今年以来,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如何?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否可控?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一一解答。

  专项债发行已基本完成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

  今年专项债发行了多少?“全年发行工作基本完成。”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今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为3.65万亿元。截至12月15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3.42万亿元,占已下达额度的97%。

  从资金投向看,已发行的专项债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

  “专项债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宏才说,同时,各地已安排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在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财政部还不断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合理把握发行节奏,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许宏才表示,今年初,专项债券实行常态化管理,要求地方合理把握发行节奏,有效避免债券资金闲置。下半年以来,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我们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推动地方加快发行使用进度,8月以来发行进度明显加快,每月发行规模均超过5000亿元。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妥善应对内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许宏才说。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积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针对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在此次发布会上,财政部作出回应。

  “风险总体可控。”许宏才通过负债率和债务率两个债务指标进行了详细解释:

  ——负债率方面,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是46.55万亿元,计算出负债率为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债务率方面,截至2020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3.6%,而国际通行标准在100%到120%之间。

  “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不高。”许宏才说,社会各界关注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方面,近年来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

  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财政部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坚决不留后患。”许宏才介绍,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将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明年部分专项债额度已下达 为稳投资、稳增长提供支撑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

  对此,许宏才表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国务院同意,近期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兼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表示,明年专项债券投向将进一步聚焦短板领域、聚焦重点方向、聚焦重点项目。

  “我们将持续加强督导,推动提前下达额度在明年一季度发行使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许宏才说。

  在下一阶段债务风险防范方面,许宏才表示,虽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债务相关指标水平总体不高,但是局部地区风险不容忽视,隐性债务风险也需继续防范化解。

  他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我们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将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防范局部风险水平较高地区的风险,找出重点、扎实工作。我们将尽锐出战,久久为功,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