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发布两起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例

(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发布两起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例

( 2022-12-3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权威发布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据介绍,与主要在线下现实生活中实施的传统黑恶犯罪不同,涉网络黑恶犯罪在犯罪手段、方式、影响和后果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点,涉及争议难点问题较多。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洪某都等人敲诈勒索案,袁某厚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该批案例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涉网络黑恶犯罪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比如,案例一明确了如何认定网络“套路贷”以及有组织实施网络“套路贷”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条件。案例二单纯通过线上有组织地利用网络点对点实施敲诈勒索等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例三阐明要从被害方是否有涉案服务或商品的正常需求、行为人是否实际提供服务、商品服务及其对价是否合理等三个方面区分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行为。案例四重申了“软暴力”催收认定为寻衅滋事的条件等。此外,这批案例还强调,对有组织利用信息网络,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为对象实施犯罪,导致严重后果的黑恶犯罪,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近年来,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蔓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渗透力更强、波及面更广、被害人更多,危害巨大。2022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30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反恐怖宣传教育,北京高院发布两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例,旨在通过案例警示公众,提高全民反恐防恐的意识和能力。

  胡某转发暴力恐怖视频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刑。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某公司职员胡某在其位于海淀区的住处,收到前同事王某(另行处理)通过手机微信向其发送的2个视频后,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仍通过手机微信将其中1个视频分别发送给20名同事或同学。经审查认定,上述2个视频含有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以极度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胡某以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资料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胡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下载储存百余部暴力恐怖视频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判刑。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5月至8月,在其位于昌平区的暂住地内,多次登陆境外网站观看、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并存储在其个人移动硬盘、网盘中,后被民警查获。经审查认定,从陈某的移动硬盘、网盘中查获的185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9月3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法院认为,陈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