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要 闻

02版:权威发布

03版:新华财经

04版:新华关注·各地

05版:新华聚集

06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07版:新华体育

08版:新华聚焦

09版:新华关注·成风化人

10版:新华深读

11版:新华观点

12版:新华关注·调查观察

返回 2021年05月20日

贵州宣判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新华每日电讯      2021年05月20日     
贵州宣判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 2021-05-2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新华社贵阳5月19日电(记者施钱贵)对贵州省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农用地非法占用,限期复垦修复。目前,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已完成修复,并种上了农作物。毕节市相关部门在此建立了“毕节市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2020年7月贵州成为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贵州省三级检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本地违法占用耕地线索进行排查发现:2017年,原黔西县某砂石有限公司获取采矿许可证后,在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砂,共非法占用农用地0.509公顷。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办案过程中,该公司主动申请办理了部分农用地的使用手续且恢复了部分农用地,但剩余0.3684公顷农用地尚未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0年12月1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砂石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农用地0.3684公顷的非法占用,限期复垦修复并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则立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4.43万元,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修复工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并积极恢复被破坏的耕地。

 
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