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展集体经济不再束手束脚 |
|
|
|
| ( 2020-05-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议事厅·民法典 |
|
|
|
|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 |
|
|
|
|
由于村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处处受限。以前村里发展集体经济总是束手束脚。比如,村里发展高效农业时,建设钢架大棚需要大量资金,却不能以村委会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村里不能自行管理村委会资金资产,甚至村委会的公章都要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加之村委会不能和其他人签订合同,让我们错失了不少发展机遇。
民法典草案总则部分,确立了村委会的民事主体地位,民法典草案第一百零一条也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草案还专设“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节,明确二者的身份界定及债务划分。村民和民事活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护,我们可以更好地带领村民参与民事活动,发展村集体经济,以产业兴旺带动乡村振兴。
民法典的编纂实施,进一步缓解了乡村法制建设滞后困境,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大家今后干事创业更有法可依,信心更足了,决心也更大了。
(本报记者李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