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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农业与稳定农村两不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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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议事厅·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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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实践,遇到如下问题:第一,我国农村承包地长期被一家一户小块分割,限制了大机械及诸多农业科技的实施,生产效率低下。第二,大量农村人口进城打工,导致承包地抛荒。第三,为提高生产效率,客观上需要农地集约经营,组建大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能产生更高效率的设备和技术。第四,土地集约不能造成众多农民失去土地,否则可能影响农村稳定。
我们一方面要集约土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不能让农民丧失土地保障。农业要发展,但农村也要稳定。我们需要在“放活”与“稳定”之间取得平衡。我国民法典草案落实了“三权分置”的重大改革,形成了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层结构,这就是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三权分置”可望解决前述提到的问题。
第一,成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与诸多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合同,把农户手中的小块耕地集约起来,也包括把抛荒的农地集约起来;在大片农地上,可以方便地使用大型设备和采用农业新科技,有效地降低成本,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第二,农户可以从土地经营权合同中直接取得收益,不耕作也能实现土地价值。第三,土地经营权都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土地经营权消灭,农地的实际控制又回到农户手里,农户可以选择自主经营或再次为他人设立土地经营权。这样,“三权分置”结构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发挥着对农户的保障作用。
(本报记者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