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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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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助清廉村居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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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
据了解,为破解村级工程质量不高、村级工程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村干部插手干预本村工程等监管难题,桐庐县发挥群众“家门口”的监督作用,探索推行以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制为主体,配套实施村干部监管责任制、工程质量奖惩制的村级工程监管“三项机制”。明确凡是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责任村干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和考核奖惩重要依据。
“评议员不仅发挥‘考官’作用,同样也担负‘监督员’职责。若施工方无理由私自进行项目变更、工艺更改,那就得根据要求重新施工。”莪山乡城建办代表戴晓慧介绍,村级工程项目一经发包,乡镇职能科室便会从由本村热心村民、村民代表、党员组成的“评议人员库”中随机抽取3至5人,组建工程监督小组,并赋予项目推进全程监督和工程质量评议职责。
项目基本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质量评议的申请,经所在村两委审核并报乡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同意,由镇标后监管办公室组织评议员开展质量评议工作。
“这个工程质量评议不是走走过场,如果评议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我们施工单位会被监管领导小组约谈或者被限制市场准入资格,有了这样的机制,以后做村里的工程不敢有半点马虎。”浙江逸迪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德明拿到了村级工程评议A级工程登记证书很是高兴,他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当天评议意见,进行逐条整改,确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