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要 闻

02版:要 闻

03版:综合新闻

04版:评论·融媒

05版:脱贫攻坚

06版:经济·民生

07版:新闻纵深

08版:广 告

09版:草地副刊

10版:草地副刊

11版:草地副刊

12版:广 告

13版:成风化人人物周刊

14版:成风化人人物周刊·风范

15版:成风化人人物周刊·天下

16版:成风化人人物周刊·影像

返回 2019年10月25日

“基准+浮动”,煤电上网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新华每日电讯      2019年10月25日     
“基准+浮动”,煤电上网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 2019-10-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6版 经济·民生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称,我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确定了5项改革措施——
 
  一是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上网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三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四是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五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意见要求,强化居民、农业等用电电量保障,规范政府不当干预行为,加强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执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