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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进人民建议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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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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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4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此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揭牌,上海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转型升级”。
在日常接收人民建议的基础上,规定对人民建议的主动征集制度作专门规定,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问题的,以及就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等主动征求、收集人民建议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征集,并逐步实施目录管理。
同时,规定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流程,促进落实转化,明确上海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并通过相关方式促进人民建议落实转化,如将人民建议作为制定惠民、利民、便民工作举措的参考,作为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参考等。
对加强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化建设,规定明确,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系统,实现议题发布、建议接收、办理反馈、信息查询、公众评价等功能,并接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同时依托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还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加强自身征集工作信息化建设,共同推动征集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人民建议收集处理方面,规定明确,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具有典型性的建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办理,加快人民建议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的进程,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记者郭敬丹、何欣荣)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 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对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浦东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确。
该决定即日起施行。
决定共五条,规定了浦东新区法规的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等。
相关内容包括,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
根据上海表决通过的决定,对暂无法律、法规或者明确规定的领域,支持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程序报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