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壤育幼院和保育院始建于1946年4月,起初旨在利用国家经费抚养孤儿,现在主要接收失去父母的孩子,或家庭出于各种原因无力抚养的学龄前儿童等。据介绍,朝鲜一直把儿童抚养当作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法律保障由国家和社会负担养育下一代。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以及儿童食品和日常用品均由国家全额负担。 新华社记者洪可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