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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有偿补课”事件:教师开除、校长免职

沈阳:中小学教师“拉班补课”,开除!

新华每日电讯      2020年12月01日     
“金某有偿补课”事件:教师开除、校长免职
沈阳:中小学教师“拉班补课”,开除!

( 2020-12-0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民生
 
 
 
  新华社沈阳11月30日电(记者李铮、王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11月30日发布通报,对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事件,给予金某开除处分,免去校长金某职务,免去铁西区教育局副局长郭某职务,铁西区教育局和127中学多名工作人员也受到纪律处分。
 
  经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调查,沈阳市第127中学七年二班班主任金某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职业道德,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的规定,给予金某开除处分。
 
  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张某、佟某参与此次有偿补课,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张某降低岗位等级、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佟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沈阳市第127中学校长金某、党总支书记何某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校长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沈阳市第127中学校长职务;给予党总支书记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铁西区教育局落实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力,对全区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治理不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区教育局局长贾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鉴于副局长阎某对违规补课等问题日常教育督促不力,给予其批评教育;给予学前与终身教育科工作人员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监审科工作人员张某、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监审科科长陈某诫勉谈话。
 
  据新华社沈阳11月30日电(记者王莹)沈阳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此次集中治理主要处理三种违规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上述违规补课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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