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咸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牵头调查,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人员调整工作程序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责成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经咸阳市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美玲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