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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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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也有“夜经济”
· 讲法理与擅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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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理与擅诗文

( 2019-08-16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草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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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斗全

  诗文最需要的是情,而法律却最严峻无情。情与法,看似两相抵牾,其实并不矛盾。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官却应更懂得感情、富于人情味。闲读古人法律书籍时,每为古代官吏的人情味所感。他们的诗文、书信自不必说,就连法律公文,也多文采而人情味十足,令人爱读。
  《名公书判清明集》载,宋代提刑蔡久轩关于某人婚娶之判,简洁到只有二十八字,最后一句为:“不可不可大不可!”个人好恶之情与律令合于一起,即使放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也不会遭非议。
  更有意味者,认为某人脏污狼藉不宜继续做官,所判不说“汰去”,却说让他去“寻医”。此寻医治病,非治肌体之病而治道德之病也。
  庐山白鹿洞书院田产创置年头已久,被邻者侵占,因牵扯到多人,“群疑并兴,纷不可解”,好多人以为不必究了,判案官员也不主张究诘。从法律角度看,这似乎有失公正,但他表彰诉告者“生与文公同乡,学与文公同道,心以文公为念,不堪文公所置之田为外人侵蚀”的精神后,说:“既是众议以为不可,不若姑仍旧额,相忘于无事。况今教授所增,不过二十五硕,于书院初无厚补。异时寺僧、佃人纷纷退佃,徒费官司区处,非所以重书院也。”读来却很有人情味。
  对于该不该让邓某参加科考,有关官员颇费周折,“阻其来,则恐绝其功名之路,情实可怜;容其来,则又真伪特未可知,恐激荡屋场之哄。”宽以时日而邓某仍未拿来有用的证明,便只好按规定不收试,而告邓氏,年龄并不大,今科不试,也不算太耽搁,可待下科。“相拒之词,是乃相爱之语。”想当时邓某读之,也不会生怨。虽是未胜之讼,也教输者心悦诚服。
  叶岩峰关于凃适道《谋诈屋业》之书判,更奇,开首道:“尝读杜甫诗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又曰:‘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宁令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使凃适道观此诗,将愧死无地矣!”所讼三间屋判归陈家后,结末是这样写的:“仰陈国瑞照二契管业居住,庶几从此风雨不动,安然如山矣!”变用杜甫那首诗中“风雨不动安如山”之句。所谓首尾照应。
  大文豪苏东坡,也曾任“法官”,古人笔记资料中有一些有趣的记载。苏东坡到杭州时,权摄太守。有一官妓,申请解籍,欲解除人身束缚而过正常人生活。该妓被人们称作九尾野狐,相当于如今的艺名、网名。东坡提笔判云:“五日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为一副对联。该妓得而甚喜,千谢万谢。
  有忤逆子打死其母,东坡依法判其罪,又道:“打杀其母,禽兽不如。”意思是说,打杀其父,真乃禽兽。而此人打杀其母,则连禽兽也不如。用的是《晋书·阮籍传》之典:“有司言有子杀母者,籍曰:‘嘻!杀父乃可,至杀母乎!’坐者怪其失言。帝曰:‘杀父,天下之极恶,而以为可乎?’籍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杀父,禽兽之类也。杀母,禽兽之不若!’”同样案情,法官若多学而擅诗文,语自简洁多味,书判竟似美文。
  法官博学多才,擅诗文,确是一种非常好的传统。所以,我对山西高院总有喜好诗文的法官,颇怀好感。希望各级法官暇时也读一读《名公书判清明集》之类书,大可学学古人。虽然今之书判和公文不能如苏东坡等人那样写,但也应尽量多点文采而不失人情味,不要总是生硬且干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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