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9年07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调查观察
16 15/16 14 15 1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把魔爪伸向儿童,就是“有害垃圾”
· 拆迁前抢搭乱建没想拆迁被叫停
· 整治“膀爷”
· 年轻人爱美,究竟应该怎么“整”
· “水幕”里到底有多少水分和黑幕
· 机关拆围墙为何换来掌声一片
· 近视真不是小事

  相关文章: 
把魔爪伸向儿童,就是“有害垃圾”

( 2019-07-0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调查观察
 
  本报记者朱翃、兰天鸣、刘晶瑶


  7月3日晚,上海警方对外披露消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警方通报称,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9岁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上海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7月3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消息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上海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据多家媒体核实,涉嫌猥亵女童的王振华,正是超大型地产公司实控人,手中掌控数千亿资产,与百余家上市公司关联。

  知名巨贾、富甲一方,公众对财富拥有者的期待,本是其能够善用财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慈善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岂料一朝东窗事发,曾经加诸其身的众多光环之下,掩藏着的竟然是猥亵女童的龌龊,用财富和地位堆砌的恶行。

  作奸犯科,将魔爪伸向儿童,这样的人,纯属“有害垃圾”!王某某、周某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和追问。

  比如,王某某是否有侵害猥亵儿童的前科?如果有,那么此前的恶行为什么没有被发现?落入王某某“魔爪”的儿童,将会留下怎样难以磨灭的童年阴影?

  又比如,周某某背后是否有团伙?周某某从江苏将别人家的女童带到上海一酒店里,供王某某进行猥亵,整个过程是如何联系、对接的?还有没有别的“中间人”?周某某是不是惯犯、是不是违法犯罪团伙的一员?“提供”女童给王某某猥亵,背后是否存在非法利益输送的链条?

  公众的焦点还集中在此案的定罪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罪,按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刑,适当从重处罚。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强奸幼女多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本案而言,案件审理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受害人仅有9岁,其在提供证言的过程中,应力避受到不当因素的干扰。对王某某所涉罪行,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幼女,必须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定。

  严惩兽行,让倚仗金钱权势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让心理阴暗,将变态魔爪伸向儿童的性侵者受到震慑,不敢再犯。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面对公众的种种疑问和关切,相信有关部门最终会给出答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守护儿童的安全,就是守护我们未来的希望,就是守护祖国未来的花朵,容不得分毫的麻痹大意。

  依法扫黑除恶,须用霹雳手段,让那些披着人皮的恶魔不敢作恶、不能作恶;爱花护苗更是不容特殊情况,不管你有什么社会身份还有多大家产,只要你作奸犯科,那就是法网恢恢。

  近年来,猥亵、性侵儿童等恶性事件屡有所闻。只有在每一起案件中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把他们统统扫入有害垃圾箱,才能给全社会一个明白的交代,才能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把魔爪伸向儿童,就是“有害垃圾”

( 2019-07-05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观察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