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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严查对红色资源擅自迁移重建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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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
条例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纪念标志等行为,规定由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红色资源,或者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规定由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充分发掘和运用红色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条例还规定各个领域采取多种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传承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