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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开发票骗税关乎你我利益

新华每日电讯      2021年08月27日     
打击虚开发票骗税关乎你我利益

( 2021-08-2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观点
 
  8月26日,税务总局通报了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件:在大连,一犯罪团伙以设立“空壳公司”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217份,金额达38.58亿元;在山东,10名犯罪嫌疑人利用463户“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万余份,虚开金额达64.4亿元;在江西、安徽、广西的类似案件中,涉案金额分别高达25.49亿元、3.68亿元和8041万元。

  近年来,我国涉税犯罪持续高发,以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代表的犯罪案件,呈现涉税金额巨大、职业团伙作案手段隐蔽、重点地区涉税犯罪严重等新特点。税务总局通报典型案例,为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也彰显了职能部门重拳治乱的决心。

  与伪造交易、虚假资金支付的传统型虚开发票犯罪相比,近年的虚开发票犯罪团伙领票、开票、卖票各环节分工明确。犯罪分子利用我国企业注册“零门槛”的便民政策,大量虚假注册“空壳公司”,领取空白发票进行虚开出售,待空壳公司需要缴纳税款时直接丢弃,再虚假注册新的“空壳公司”继续犯罪。

  有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虚开发票职业犯罪团伙往往跨省作案,收取空白发票、打印发票地点在不同省份,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的不法分子,已成啃噬国家财政体系的蛀虫。重拳打击这些蛀虫,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体现,事关每名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方面,税收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二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就没有国家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各个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偷税漏税行为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严重干扰市场秩序。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通过偷税漏税,挖国家墙脚降低企业成本,对依法纳税企业来讲无疑不公平。

  《刑法》相关条款及相应司法解释对虚开发票犯罪行为并不“手软”: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或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从最近几年“暴力虚开”案件动辄数亿元的虚开金额及可能造成的税收损失来看,“伸手”很容易换来重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人公开表示,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力度,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我们期待典型案例通报和整治行动,能够肃清乱象,切实发挥作用。    (本报评论员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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