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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山西辽宁安徽反馈督察情况

新华每日电讯      2021年07月21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山西辽宁安徽反馈督察情况

( 2021-07-2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新华社太原7月20日电(记者吕梦琦、高敬)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制修订多部地方性法规,建立纪检、组织、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问责机制,就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约谈有关地方。山西省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5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退出劣Ⅴ类,实现历史性突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动担当“华北水塔”责任。

  督察同时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存在不小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煤炭消费底数不清,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突出,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迟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突出,违规“取水”问题多发,水环境治理不到位;矿产资源开发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突出。

  山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12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15家;立案处罚417家,罚款3896.58万元;立案侦查5件,拘留7人,约谈171人,问责102人。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新华社沈阳7月20日电(记者孙仁斌)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0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辽宁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不足,2020年,沈阳和抚顺市优良天数比例、营口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未达国家要求;渤海综合治理一些任务推进不力。部分入海河流水质恶化,全省入海河流总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部分地方违反要求实施填海工程;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存在大量养殖活动。湿地保护不到位,辽宁省林草部门未按要求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全省违规侵占湿地问题突出。

  辽宁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515家,罚款5515.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5人,约谈261人,问责253人。

  督察要求,对失职失责问题,辽宁省要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督察强调,辽宁省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处理。

  新华社合肥7月20日电(记者程士华)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安徽省聚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扎实推进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四大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动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20年,安徽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近3年,安徽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8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3954公里,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87.7%。实施巢湖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和环巢湖十大湿地等重大项目,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同时指出,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不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同时,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不到位,巢湖等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仍有差距,污水下江入河问题依然存在。皖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工业窑炉超标问题突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

  另外,还有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彻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部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淮河流域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

  安徽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8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10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立案处罚421家,罚款2716.6万元,立案侦查16件,拘留25人,约谈452人,问责29人。

  督察强调,安徽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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