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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司法解释进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最高检: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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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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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从各界普遍关心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交通工具相关问题入手,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规定。
据悉,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其中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公共交通运输为旅客提供的食品或者餐饮服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司法解释对此明确,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对如何界定“明知”进行了细化规定,依法惩治恶意及严重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此外,司法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该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4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钱某故意伤害案,琚某忠盗窃案,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这批指导性案例以问题为导向,体现对不同类型认罪认罚案件的指导,侧重阐述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履职情况,对普遍性、争议性问题进行适当延伸,增强了指导性和普适性。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推动社会经济治理、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浙江琚某忠盗窃案针对的是被告人无故反悔上诉情形的处理,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有利于促使被告人遵守协商承诺,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制度严肃性,增进司法诚信,为共同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提供范本。
此次发布的钱某故意伤害案是运用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充分了解被害人家属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为被害人家属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困难。
苗生明介绍,2019年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33040名因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89亿元。
据统计,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2019年1月至今年10月,法院审结的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9.52%。其中,今年以来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