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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安徽9厅级干部被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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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3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安徽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安徽通报了典型问题和问责情况。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严重“瘦身”,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的问题,给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等人处分。对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对长江大保护认识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责令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马鞍山市住建委主任)等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的问题,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时任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等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