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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广东这样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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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疫情防控阻击战 |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2月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明确,迅速研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评估《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时启动修订工作。特别是要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纳入立法规划、优先安排,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广东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和指引各单位的抗击疫情执法工作,2月3日以来,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等系列依法抗疫文件、意见和公告,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加强协同,增强打击合力,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情况。截至2月8日,广东公安机关共查处、打击利用疫情实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勒索诈骗、以及制售假冒防疫用品等各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1830起,依法处置各类涉案人员2070人。
自广东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以来,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广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实施方案》,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范围,建立了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报告、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和上下联动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截至2月8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58件,其中已批准逮捕25件,起诉1件。
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这是全国省一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就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联合发布的首个法律指引。通告明确对传播病毒、暴力伤医、抗拒管制、拦抢物资、阻碍交通、制假售假、囤积居奇,谣言惑众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2月6日,广东发布《依法抗疫,人人有责——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知晓相关权利义务,明确涉疫情违法犯罪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广东省政府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安排“依法防疫”专场,回应公众关切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2月6日,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首场以“依法抗疫”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社会和群众关注的依法防疫、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开展依法防控正面宣传,力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我们全国动员、全面部署、快速反应,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有关工作正在逐步取得成效,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战胜疫情。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为当前依法防控疫情指明了方向。依法防控,既是要求,也事关疫情防控成效。政府部门依法审慎决策、依法实施防控措施,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就是为防疫做贡献。
一段时间以来,广东采取的依法防疫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牢牢把握依法防控原则,既立足本地实际,又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法防控,需要政府部门持续带好头,依法行政。在疫情报告和发布方面,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广东自1月27日以来,已连续十多天每天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答疫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用公开透明,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广东卫健委自1月20日起每日公布疫情最新情况,后又改为每日两报。有网民评价:政府依法办事,“天天发布”信息,不仅看到了政府依法办事的作为,也为群众守法信法提供了示范。
依法防控,需要严格执法,敢于对以身试法者亮出“法治之剑”。任何人不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顶风作案,都必将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对于那些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故意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治疗的,制假售假的,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必将依法严格处置。同时,也要继续组织基层开展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汇聚起全社会依法防控的合力。 (本报记者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