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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专家学者和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

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于法有据合乎情理,有助止暴制乱

新华每日电讯      2019年10月05日     
内地专家学者和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
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于法有据合乎情理,有助止暴制乱

( 2019-10-0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刘欢、李寒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内地专家学者就此指出,订立规例符合公众利益,于法有据、合乎情理,有助香港尽快止暴制乱。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指出,发生在香港的游行示威和暴力活动已持续近四个月,暴徒冲击立法会、破坏公共设施、殴打普通市民、侮辱国旗,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隐藏了真面目。他们以为犯罪不为人所知,不会受到惩罚,行为变本加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说,香港暴徒行为更趋激进,甚至出现警员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出台时机成熟,于法有据,合乎情理。这一法令的出台,对于参加暴力活动的示威者具有很大的威慑性。完全暴露身份特征的非法示威者,要再从事激进暴力活动,就不会无所顾忌。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激进示威者戴着口罩甚至防毒面具,给警方执法带来困难,示威者也因此有恃无恐。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对当前止暴制乱来说是有效的法律手段,有助于降低暴力程度,让更多人回归理性。

  刘海年说,法律震慑暴徒及其背后势力,香港警队得到法律方面的力挺,会对维持秩序更有信心和底气。规例既保障了香港民众的权利和自由,也划定了底线,使得别有用心者无法再浑水摸鱼,制造更大事端。

  “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符合主流民意和国际惯例,有助止暴制乱,守护法治,还港安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柳华文说,法治是香港闻名世界的名片,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支柱。隐匿个人身份肆意打砸、阻碍交通、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其负面影响越来越难以令人接受,香港的法治、社会秩序、经济民生和国际形象也因此受到严重冲击。

  柳华文指出,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是香港根据社会需要采取的法律措施,正确并且必将获得广泛支持。香港社会各界应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当下很重要的一点是,香港人不应听信政治蛊惑,无根据地怀疑和歪曲有关法律和政策,而应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守护香港,发展香港。

  邹平学指出,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均有禁蒙面立法。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持社会秩序,在评估各种情况后,运用本地的法律资源来恢复社会秩序是正当的,也是应当的。真正影响大众的权利和自由的,是极端暴力分子的行为。《禁止蒙面规例》并没有损害民众和平游行表达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保障了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和自由。

  田飞龙指出,规例出台后,如果暴力乱象仍持续,特区政府可以采取更多有助止暴制乱的法律手段,比如发出宵禁令或宣布任何地区为禁区,尽快恢复社会和谐与稳定。

  新华社香港10月4日电香港特区政府4日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并从5日起实施。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与法学专家表示,制定规例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有助于制止暴力、恢复秩序;制定《禁止蒙面规例》的程序完全合法,呼吁广大香港市民遵守这一规例,不要以身试法。

  香港特区政府原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当前香港愈演愈烈的暴力行为已导致许多警察和市民受伤,但是由于众多暴徒蒙面隐藏身份,警方无法将他们绳之以法。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完全是为了解决不断升级的暴力问题,对于止暴制乱将有很大帮助。特区政府制定这一规例的举措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并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行政长官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做出的应对措施。

  据梁爱诗介绍,《禁止蒙面规例》规定,任何人在游行集会场合都不能蒙面,但是同样也有免责条款,对因医学、宗教理由,或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士,允许使用蒙面物品。规例的相关规定考虑十分周全,并不影响守法市民的日常生活。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9月29日、10月1日香港先后发生大规模的非法集会和暴力活动,破坏程度急剧飙升,许多警察受到有针对性的攻击,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万幸尚无人死亡,但没人可以保证下次还会如此幸运。

  汤家骅说,因此特区政府现阶段有必要采取法律措施,切实遏制街头暴力。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反蒙面立法都受到社会高度认可,被认为可以有效吓阻违法分子。此外,此次香港实施的规例不是要阻止市民行使言论、集会权利,只是针对意图犯法的人,对于守法市民的生活完全没有影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修例风波爆发近4个月以来,大量暴徒以蒙面方式掩盖身份,参与非法集会,冲击特区政府总部,甚至进行打、砸、烧等暴力活动,极大地破坏了公共秩序,威胁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特区政府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具有迫切性,也十分必要。

  马恩国表示,规例对违法蒙面行为订立刑罚,也赋予警方在非法集会中摘除暴徒面罩的权力,这些规定都有助于阻吓蒙面暴徒,减少蒙面行为,为警方执法、调查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这将有利于香港社会尽快制止暴力,恢复秩序。许多西方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禁止蒙面的法律,特区政府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无可指摘。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指出,《禁止蒙面规例》是附属法例,属于授权立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订立规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完全合法,不存在“绕过立法会”问题。

  顾敏康表示,法律的出台应根据社会变化。当前香港局势危急,迫切需要《禁止蒙面规例》出台。几个月来,蒙面暴徒损害大量公私财产,影响地铁等公共交通,蒙面行为对警察确认暴徒身份、打击违法行为带来极大干扰,不少蒙面暴徒得以逃脱法律制裁。特别是10月1日以来,暴力显著升级,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安宁,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可以遏制目前的暴力活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方面取得平衡。    (采写记者:查文晔、苏晓、方栋、朱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