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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办法》是《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配套政策,是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部门规章,对消防员招录条件与范围、招录程序、纪律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进一步放宽。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入职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近期将对消防部队转制后首次招录消防员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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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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