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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触发上市公司“回购潮”
释放积极信号,但仍需防“忽悠式”回购

( 2018-10-3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民生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许晟、潘清)几十家公司“群发”回购公告,中国平安千亿元回购方案亮相……近期A股震荡下行,而伴随相关法律的修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热情却节节攀升,向市场释放出认同自身价值、看好未来发展的积极信号。

  面对扑面而来的“回购潮”,一些业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应鼓励,同时也需强化监管,防止“忽悠式”回购等乱象发生。

修法触发上市公司“回购潮”


  29日晚间,中国平安发布回购方案,拟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境外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0%。尽管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这份估算规模超千亿元的“史上最大”回购方案仍获得市场高度关注。

  实际上,这只是近期A股“回购潮”的一个缩影。据Wind资讯统计,10月以来,A股已有189家上市公司回购了股份,另有80多家上市公司推出拟回购方案但还未实施回购。其中,仅26日以来,就有59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在原基础上增改了3条: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修法成为触发A股“回购潮”的重要因素。自上周末开始,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公告,推出回购方案。如,恒力股份28日公告称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的股份;人福医药董事长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股份。

  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原回购方案,增加回购力度。如,新湖中宝将拟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提升至不低于5亿元,由不超过10亿元提升至不超过15亿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修改为“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

“真金白银”入市释放积极信号


  海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荀玉根说,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出于三大动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提升每股收益,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公司股价。

  今年以来,A股表现疲弱,10月后跌幅扩大,令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股价过低、不能反映公司价值,成为不少上市公司启动回购的主要原因。

  如百川股份30日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恒力股份称,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部分上市公司推出回购方案则是因为公司法修订为回购行为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在阐述制定回购计划动因时,中国平安称“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而从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观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成为主流。据不完全统计,28日晚间发布的14份回购方案中,有11份明确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激励计划相关情形。如辉隆股份等。

  在业界看来,上市公司回购“潮起”向A股释放了积极信号。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在当前市场相对低迷的背景下,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用“真金白银”投入市场买股份,既能防止市场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又能降低股票质押风险等。

鼓励同时仍需防“忽悠”


  业界和股民纷纷为“回购潮”点赞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不一样的声音”。

  有观点认为,公司法修改后,回购股票可以库存,意味着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下场炒股,与“韭菜”成为对手盘,并且是开着“收割机”来的。

  还有观点指出,不排除有些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公司通过喊话回购进行“市值管理”,在股价大跌时发布股票回购计划,在股价企稳后又借各种理由终止计划,忽悠市场和投资者。

  对此,亿信伟业首席顾问江明德等多位业界人士表示,对于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监管层既要鼓励、引导,也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防止“忽悠式”回购,更警惕“回购潮”滋生利益输送等有损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实际上,监管层已经在行动。证监会日前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表示,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以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业界人士也提醒投资者,公司股份回购只是资本运作的一种手段,长期看,回购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其正面影响不宜过度解读。对此,投资者需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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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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