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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新闻
 
  新华社贵阳8月14日电(记者汪军、杨洪涛)贵州省开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张某某、代某掌握100多个楼盘的资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和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到贵阳市一家装饰公司上班,与同事代某成为朋友。张某某在上班期间,根据公司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为公司承揽业务。2017年,张某某转到一家贷款公司工作,该贷款公司要求每天必须加20个陌生人的微信。代某向张某某提供了100多个以贵阳市各楼盘命名的文件包,每个文件包里有几十条至上千条不等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包含了姓名、电话号码、房屋位置及房屋面积等内容。被告人张某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存放于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中。

  案发前,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公安机关正在打击侵犯他人信息犯罪的消息,将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了删除。案发后,经鉴定,从被告人张某某笔记本电脑中提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为85609条,从被告人代某笔记本电脑中提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为43846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代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和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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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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