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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模仿知名商品设计元素?歪风不可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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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9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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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伊利与蒙牛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2020年,伊利推出“金典”牛奶包装,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但2023年底,蒙牛公司推出的“精选牧场”牛奶包装,与伊利“金典”风格相近,整体视觉效果趋同。法院审理认为,伊利提交的证据,证实消费者已发生实际误认;蒙牛公司未突出其较高知名度“蒙牛”的商标,此时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恰恰是商品的包装装潢,两者的近似性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这一判例为恶意模仿知名商品设计元素的不良市场风气再次敲响了警钟。个别企业窃取他人成果,以低成本迅速复制已经成熟的产品,同时压低价格获取竞争优势,实现盈利。这看似是一条通往利润的“捷径”,实则是扼杀创新活力、损害多方利益的“绝路”。此类现象已经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一股歪风,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整治。
这种行为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企业侵权成本远低于创新成本。模仿者无需承担原创设计的研发支出与试错成本,直接进入利益收割环节。而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认定复杂等特点也为这种不良行为提供了天然“隐蔽”。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维权动力。此类维权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对一些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就是灭顶之灾。
如果任由“谁创新,谁吃亏”成为市场潜规则,必将严重挫伤企业投入研发、勇于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在低水平竞争中徘徊不前。
遏制这股歪风,需要多方协同、重拳出击。通过典型案例判决彰显正义就在释放积极信号。监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加大市场监管与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企业要勇于“亮剑”,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用选择权“投票”,拒绝仿冒商品,尊重原创设计,保护创新发展的土壤。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让中国品牌在世界舞台上绽放光彩。 (贾沛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