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育儿压力,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动,新条例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除新增育儿假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新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同时,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