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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违规入楼市迎来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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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9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财经 |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对期限超过3年的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通知要求,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低于3年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此外,通知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的将立刻收回,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