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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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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9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民生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中有不少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举措。尤其是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两个“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五。
条例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上海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且,上海市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功能、充实融资担保资金的需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更能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丁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