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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公安机关对4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问责61名公职人员

新华每日电讯      2019年11月16日     
因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公安机关对4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问责61名公职人员

( 2019-11-16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新华社南京11月15日电记者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三管三必须”部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后,江苏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入检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所有责任人惩处和追责,并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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