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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资本市场地方保护“隐性壁垒”

( 2019-08-1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本报记者孙飞


  企业上市敲钟时邀请地方主官“站台”,违规时寻求地方政府“网开一面”,监管部门执法时找地方政府“求情”……在我国资本市场实践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发行和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A股日渐成为有进有出的“活水”,但仍一定程度存在的地方保护“隐性壁垒”,日渐成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显性障碍”。

  一家公司做到上市敲钟,是其主营业务成功的标志之一,但上市身份并非“免死金牌”,企业同样可能犯错甚至违法。而现实中,上市公司往往是所在地“纳税大户”,在当地有较强的话语权,一旦“出事”,所在地政府可能寻求“网开一面”,甚至与证券监管部门“意见不一”。

  这种怪象源于地方政府和一些上市公司的深度“绑定”。诚然,在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一些好企业“苗子”培育成“种子”选手,但有的地方政府从“服务员”“店小二”,异化为“运动员”“参赛者”,轻则补贴拨款、站台撑腰,某些甚至在企业违法时说情告饶、干涉司法,为当地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上市公司数量多寡是地方主官的“脸面”,但过度关注数量而非质量,这种畸形政绩观、发展观的后果,不仅诱发了A股壳公司“不死鸟”,也影响了要素流动的自由。一位“借壳”登陆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负责人曾告诉笔者,由于壳公司注册地在中部某省,借壳上市后想将注册地搬回自己公司的所在地,“受到壳公司所在地的很多阻力”。

  在地方政府之外,实践中,司法体系的地方保护也并不鲜见。与一些大型上市公司曾发生诉讼争议的企业负责人对笔者表示,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难度很大”。有实力的企业尚且如此,普通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诉讼成本、难度则更大。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17条措施为科创板“护航”,其中明确指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皆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不少业内人士评价,集中管辖有利于打破某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伞”,有利于诉讼案件的执行,成为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探索。破除资本市场地方保护“隐性壁垒”,不仅需要更完善的体制机制对依法治市提供保障,也亟待地方政府构建更加科学的“资本市场政绩观”,让市场“活水”畅快流动、去疴除弊,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更大作用。

 

破除资本市场地方保护“隐性壁垒”

( 2019-08-10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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