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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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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戒尺”该不该重回课堂?
· 教师使用“戒尺”要防范三种风险
· “玻璃心”父母带不出“硬核娃”
· 家校共育才是最好的“戒尺”
·   惩戒不等于体罚
· “用心奖罚”,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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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该不该重回课堂?

( 2019-06-2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调查观察
 
 
 
  【编者按】
 

 
  近期,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关于教育惩戒的内容成为关注焦点。条例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然而,对于这个为教师“撑腰”的规定,诸多受访教师却纷纷表示“不敢用”“不愿用”。
 
  依中国传统思维,教师的形象与戒尺密不可分。从前,从家长到社会,都认可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现代教学实践中,“戒尺”也成为了教育惩戒权的代称。为了正常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一些教师会对违规违纪的学生采取惩戒。教师法也规定,教师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但是,现在却有老师明确表态不愿行使惩戒权。即便《条例》试图将“戒尺”还给老师,他们还是摆摆手,摇摇头,后退一步。这不仅令人唏嘘,更值得我们反思。惩戒是不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戒尺”该如何发挥作用?是什么让老师们面对惩戒权退避三舍?惩戒与体罚有什么区别?面对教育惩戒中存在的争议,家校之间应该达成哪些共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策划了这期“议事厅”,邀请新华社记者、学者和学生,就教师的惩戒权的话题各抒己见,以期对这个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策划:刘晶瑶、刘婧宇
 
 

“戒尺”该不该重回课堂?

( 2019-06-2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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