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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等分组审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等
·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
· 拟立法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 拟规定预防接种“三查七对”可追溯可查询
· 鼓励新药研制·加强产销管理·强化药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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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法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 2019-04-2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赵文君)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补偿标准等问题,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草案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草案提出,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拟立法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 2019-04-2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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