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9年04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要 闻
16 2/16 1 2 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李克强和克罗地亚总理共同考察中企中标承建的佩列沙茨大桥项目
· 李克强分别会见保塞斯捷四国总理
· 落实法定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 8160件代表建议统一交办确定22项重点督办建议选题
·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 高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学分方能毕业
· 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 796件套意大利返还文物正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研究

  相关文章: 

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2019-04-12)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施雨岑)教育部11日发布《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规定提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 2019-04-1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