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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严查药品零售中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 2019-03-22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在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自2019年5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通知要求,加强属地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

 

国家药监局:
严查药品零售中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 2019-03-2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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