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12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新闻
8 8/8 7 8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多国专家:“千万工程”值得世界借鉴
· 一个浙江海外游子眼中的“千万工程”
· “活着的烈士”,请一路走好……
· 新河:这个扶贫队,村民都说好
· 民间取暖“神器”唤起温暖记忆
· 教育部等9部门联手为中小学生减负
· 教育部:提高特殊类型人才选拔质量
·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出台
· 霍邱“一把手”开门接访信访增量存量双下降
· “警民e家”

  相关文章: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出台

( 2018-12-3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熊丰)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同时,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出台

( 2018-12-30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综合新闻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