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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大农民权益保障通过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法案
· 新年戏曲晚会在京举行
· 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改革开放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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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3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7、18、19、20、21、22、23、24、2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胡晓犁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武增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专题讲座,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了题为《改革开放4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的讲座。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立彬、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实了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加强了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在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迅速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承包土地流转加速,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同时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民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何宝玉说。
 
  在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方面,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同时,对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也作出重大修改。按照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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