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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毒品村”原支书蔡东家终审获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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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8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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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8月7日电(记者詹奕嘉、毛一竹)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蔡东家被判处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二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陆丰是广东省汕尾市管辖的县级市,也是国家禁毒委挂牌整治的涉毒重点地区。2013年12月29日凌晨,广东警方出动3000多人的警力对有“毒品村”之称的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开展清缴行动,当天缴获近3吨冰毒,抓捕180多名涉毒犯罪嫌疑人,蔡东家名列其中。
201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案作出一审判决,蔡东家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死刑;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二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