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06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经济·民生
8 6/8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有了大数据,传统产业也不缺“智能因子”
· 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 银行卡默认“裸奔”藏隐患,银联、银行想“甩锅”
· 福建海交会:让科技转换在基层实践落地有声
· “2018世界移动大会-上海”在沪开幕
· 北京严查违规销售电动车
· 北京:公共服务资源向廊坊北三县拓展

  相关文章: 
两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 2018-06-28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民生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27日称,将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审慎推进、防范风险”的外债管理原则,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一是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

  二是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行政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

  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四是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主动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资产负债,优化币种和久期匹配。

  五是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统筹。

 

两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 2018-06-28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民生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