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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三轮车拟按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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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3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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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乌梦达)记者30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北京拟立法规定动力三轮车、四轮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的决定(草案),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草案提出,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