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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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3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
据介绍,2021年,被告人李某某、胡某二人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的方式,将来路不明的青铜器伪造成“有传承”的青铜器,意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文物。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李某某、胡某二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的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三级文物。
庭审中,李某某、胡某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某因长期从事拍卖行业,熟知其中的“门路”。李某某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传承”的文物才可以进行拍卖。为了让手中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能够进入拍卖市场,李某某动起了歪心思,他联系到“手艺人”胡某,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的方式,让这些来路不明的青铜器摇身变成了“有传承”的青铜器,再通过伪造发票等材料的方式,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取得了拍卖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二人在倒卖文物过程中,破坏了文物本体,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文物所承载的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二人亦应当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