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冶某某某夫妇及被告人冶某某,2022年3月30日违反上海防疫控制措施驾车返往西宁。抵西宁后,三被告人违反西宁防疫预防控制措施,擅自离家外出购物,前往某餐馆聚餐。后向社区报备时,隐瞒在沪、在青海旅居史及与抗原检测异常人员密切接触史,引发疫情传播,致124人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