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出版物,要“销毁”而不是简单“烧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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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观点 |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公开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不过,看到这么多的非法出版物被集中焚烧、浓烟滚滚、烈焰冲天,却不免给人留下不良观感。
侵权盗版与非法出版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打击和处理,但印制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所用的材料,如纸张或是塑料等,不少都是可以循环再利用的资源,图一时痛快而简单粗暴地将其付之一炬,如此浪费岂不可惜?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执法部门收缴上来的非法出版物,如果已经完成依法收缴,这些物资就属于国家财产。如何处置,是有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简单“一烧了之”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一种浪费,甚至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的《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应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建立制度。”对于如何销毁,也有明确规定:“销毁查缴非法出版物应有固定场所和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企业),并采取环保方式处理。”
面向市场主体的执法部门,通常不是专业的销毁机构(企业),并不具有销毁非法出版物的资质和权限,必须转由专业机构(企业)以环保科学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在处理非法出版物时,绝不能把“销毁”简单化地理解成“烧毁”,进而粗暴地把非法出版物等一烧了之。从这个意义上讲,销毁非法出版物,不仅是涉及销毁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生态、文明的问题,而且还是涉及是否依法行政、合理用权、规范办事的问题。
与此同时,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活动,本身也是难得的普法机会。在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活动中,把相关部门是如何做到执法有据、依法行政的,收缴之后如何存放、何时销毁、由谁销毁等问题,向公众讲清楚、说明白,让公众解疑释惑,也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
(李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