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地累计报告新冠确诊病例138例

居家观察期间擅离封控区域,绍兴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新华每日电讯     2021年12月13日
浙江三地累计报告新冠确诊病例138例
居家观察期间擅离封控区域,绍兴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 2021-12-13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12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志愿者分拣打包青菜,准备向居家隔离的居民配送。  新华社发(朱胜钧摄)

 
 
  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电(记者俞菀)记者从12日召开的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2月12日15时,浙江宁波、绍兴、杭州三地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8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其中,宁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4例;绍兴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7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杭州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例。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三地有关病例的毒株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和分析,发现病毒基因组均存在47个核苷酸变异位点,属于“德尔塔”(VOC/Delta)变异株AY.4进化分支。与新冠病毒原始流行株相比,它具有传播力更强、病毒载量更高、致病性更强等方面的特点。
 
  根据省防控办下发的紧急通知,浙江目前严控跨省出行、严管人员聚集、严防疫情外溢、严密疫情监测。特别是对发生本土疫情的设区市,可对人员聚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电(记者马剑)记者从12日晚召开的浙江省绍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2月7日以来,绍兴全市共查处涉疫行政案件12起。其中,绍兴市上虞区警方11日依法查处两起涉疫行政案件,三人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擅离封控区域,被依法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现居住在上虞区百官街道的葛某和曹娥街道的徐某、王某,在执行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封控区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三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上虞公安依法对徐某、王某、葛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绍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谎报、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等六大类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据统计,自12月7日以来,绍兴全市共查处涉疫行政案件12起。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起),阻碍执行职务(1起),寻衅滋事(1起)。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反上述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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