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周期调节怎么发力?如何稳消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经济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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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财经 |
8月份,投资、消费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放缓,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连月下滑,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
“近期我国经济指标同比增速出现一定波动,主要受基数效应、疫情灾情以及一些结构性、周期性因素影响,但从累计增速和两年平均增速看,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体保持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副司长李慧说。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和疫情发展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多重考验下,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意义重大。
“去年我国季度间经济增速波动较大,在今年形成基数效应,需要跨周期调节防止增速大幅波动,使两年平均增速、环比增速尽可能平稳并保持在合理区间。”李慧说,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以及今年三四季度政策设计和衔接,及时出台必要政策措施,夯实经济稳定恢复发展的基础。
加大宏观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加快全年3.6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推进重大工程、基本民生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精准开展流动性调节,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发挥好“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积极释放消费潜力,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为正常出行和消费创造条件。
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研究和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提高应对困难挑战的能力。
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5%,较上月下降6个百分点,增速回落幅度较大。如何稳住消费主引擎,备受关注。
“主要受汛情疫情双重影响,部分地区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聚集性、流动性、接触性消费受到冲击,导致消费增速有所放缓。但目前看,这些冲击还是暂时性、局部性的,总体可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说。
7月份以来,部分地区出现汛情和散发疫情,对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居民增收造成一定影响。常铁威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三个重点”,着力稳定和促进居民增收。
一是重点促进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创业带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努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带动劳动者增收。
二是重点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三是重点强化困难群体帮扶。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将进一步深化对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推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常铁威说。
据介绍,下一步将推动打造高质量消费供给体系,加快培育更多消费新增长点。同时,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维权机制,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舒心消费。
今年以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涨幅持续走高,并在8月创下9.5%的近年新高。为缓解企业原材料成本压力,发挥储备市场调节作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9月1日投放了第三批国家储备铜铝锌,共计15万吨。截至目前,累计投放铜铝锌42万吨。
李慧说,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市场价格走势、供需形势变化,继续向市场投放国家储备,以缓解行业供需矛盾,引导价格合理回归。
近期猪肉价格低位运行。8月份,猪肉价格同比下降44.9%。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说,针对生猪价格持续偏低,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挂牌收储5万吨猪肉储备,近日已启动年内第二轮收储工作,此轮收储持续时间会更长、规模会更大。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同步收储,形成调控合力。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彭绍宗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四方面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变化,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尽早预警处置。
二是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各地组织好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和采购,畅通物流,做好组织调度;对米、面、油、肉、耐储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提前充实储备规模,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投放储备;督促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时补货。
三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督促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第一时间启动,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部分商品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