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受贿案在天津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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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关注·各地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伟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348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