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如何定罪

两高司法解释作出细化规定

新华每日电讯     2021年08月11日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罗沙、刘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情节严重”的情形等。该司法解释自8月1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金钱等,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定罪处罚;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包庇罪从重处罚。
  对于窝藏、包庇犯罪“情节严重”,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形,包括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认定窝藏、包庇罪,以被窝藏、包庇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被窝藏、包庇的人归案后被宣告无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窝藏、包庇行为人无罪。
“西部·联合-2021”演习展开联合筹划演练
  新华社银川8月10日电(记者刘芳)“西部·联合-2021”演习第一阶段联合筹划演练10日展开。
  戈壁荒原上,中俄两军指挥机构与漫漫黄土融为一色,一场看不见硝烟的头脑风暴在宁静的塞上草原打响。考虑到中俄两军不同的指挥方式和指挥习惯,演习导演部加强态势导调、临机导调比重,通过设置复杂的敌情态势,引导参演的中俄两军指挥机构优化情报、决策、计划、控制评估等各类指挥活动,提高指挥决策质效。
  演练在“全时通联、全域可视、全程可控”的指挥链路控制下,由导演部通过指挥信息系统将一份份作战文书发送至联合指挥部,联合指挥部运用多要素并行作业、多席位交互作业、多手段协同作业等方法,最大限度聚合指挥资源、释放指挥效能。
  据了解,计划持续2天的这次联合筹划演练有两大特点,一是首次在联合指挥部成立俄军指控分中心,二是首次使用中俄专用版指挥信息系统,可内联各个指控分中心,下接各个作战群(队)指挥所,必要时还可直达两军单兵平台末端,既解决了语言不通问题,又提升了指挥控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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